2025/02/28 15:53:00 查看130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离婚协议已经签字,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答:该协议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1、本条规定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的保留和整合,新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债务处理协议。
2、该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制度为学理依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未成就时,不产生相关法律效果。《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3、离婚协议不是普通的合同,属于强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典第464条的规定,不适用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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