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周乃文律师代理罗某某诈骗案逮捕后,获取保候审

2025/02/28 16:29:03 查看118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前言

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艰难的战役,而专业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战友。近日,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的周乃文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罗某某诈骗案,在罗某某已被逮捕的不利局面下,凭借精湛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其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书写了一段精彩的法律辩护篇章。诈骗罪的当事人依然能取保,是下逮捕证才受理的案件,能争取取保候审,实属不易

【案情回顾】

罗某某,女性,广西人,因涉嫌诈骗于2021年10月26日被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在被逮捕后,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介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关于取保候审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提出:1. 低危险性:罗某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小,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取保后不会危害社会,且能保证随传随到。2、证据与量刑:现有证据存瑕疵,证据链不完整,罗某某可能被处管制、拘役等轻刑,或虽可能处有期徒刑但取保无危险性。3. 家庭因素罗某某家庭特殊,家中老人需照顾,子女年幼需陪伴,取保候审利于家庭稳定。

【办案结果】

周乃文律师与检察院积极沟通并提交申请及意见,检察院采纳后决定对罗某某取保候审。2022年4月14日,罗某某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释,家属对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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