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周乃文律师代理柳某盗窃案 成功取保候审

2025/02/28 16:40:17 查看108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前言】

小小偷念起,大大祸端生。别让盗窃的念头,毁了你的人生。

【案情回顾】

柳某,男性,1954年12月02日出生,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2020年9月29日,柳某因涉嫌盗窃案被拘留。据指控,柳某在某场所实施了盗窃行为,相关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法律法规】

盗窃罪,‌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便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按此量刑幅度处罚。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多次会见某某,做了法律意见书,提出无法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柳某实施了盗窃行为,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二是指控的被盗物品价值认定存在争议,鉴定程序和标准存在可质疑之处;三是柳某并无盗窃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可能是出于误解或其他非犯罪意图。

【办案结果】

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不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10月23日决定对柳某予以释放,柳某重获自由。(东二看释字(2020)4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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