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20:58:50 查看96次 来源:姚海珍律师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始终秉持“专业为本、细致为要”的执业理念,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辩护一起盗窃罪,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刑拘决定,本人通过精准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成功推翻公安对该案的法律定位,仅在一天时间内,以法律适用和程序监督,将犯罪嫌疑人成功释放,公安撤案终止侦查。现将办案心得总结如下,供同行参考:
1.案件定性及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而本案涉案金额仅5万余元,未达法定标准。本案犯罪嫌疑人与本案被害人不是朋友、亲朋关系,而是客户关系。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而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而盗取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同时明确本案犯的“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核心抗辩点,直接动摇案件定性基础。
2. 类案检索强化说服力
结合浙江省内类似案件司法借鉴,说明司法机关对“同案同判、退赃退赔+谅解”案件的审慎态度,为公安机关提供可参考的司法实践依据,增强意见书的权威性。
1.自首与退赃的法定价值
本案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赃,甚至超额补偿被害人损失金额,已消除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提出“依法不立案或终止侦查”的建议,将法律规定的从宽情节转化为实质辩护。
2.反向指控被害人行为
同时强调被害人胁迫、威胁本案犯罪嫌疑人被迫签署欠条十几万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促使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本案全貌,避免当事人因“单向追责”陷入被动。
1.书面意见与口头沟通结合
除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外,多次与办案民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阐明法律漏洞与风险,避免书面材料的单向性局限。
2.时间节点的把控
在公安机关已显示“刑拘”(犯罪嫌疑人并已做了体验)但尚未正式执行情况下,迅速介入提出观点意见,利用程序空档期争取主动权,避免当事人被羁押后陷入被动。
刑事辩护不仅是技术性工作,更需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本案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强调改过决心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并引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立法精神,呼吁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改过机会,最终促成案件妥善解决。
刑事辩护的成功,离不开一个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证据的细致梳理,以及对司法实践的深刻洞察和认真负责的责任心。唯有以专业为盾、以细节为矛,方能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此案再次印证: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平衡正义与宽容的智慧。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姚海珍律师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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