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逃跑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2025/03/02 12:39:56 查看75次 来源:邹玉杰律师

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之后又主动投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呢?

实际上,现实中这类情况还真不少。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也心怀恐惧,两种心理交织,致使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害怕而逃跑。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们觉得还是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于是主动投案。

此时,他们还期望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

然而,事实上这种情况根本无法构成自动投案,更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严格来讲,这并不属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而上述情况完全不符合该法条规定。

因为当事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此时案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当事人也已接受讯问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当然,现实中不少当事人或辩护律师会站在有利于被告人的立场,对此规定做过于宽泛的解释,认为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逃跑又投案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可,实际上这种理解也不恰当,它扩大了自首的认定范围,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精神。

为何这么说呢?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再次投案,仍被认定为主动投案,还能因构成自首情节而从轻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跑者的嚣张气焰。

他们会觉得,只要逃跑后再主动归案,就能被认定为主动投案,获得自首情节。如此一来,后期其他人可能会纷纷效仿,给办案机关带来无尽麻烦。

例如,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正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不会轻易逃跑。因为一旦逃跑,原本可能判处缓刑的机会就会丧失,很可能被判处实刑。即便法院有意判处缓刑,也可能因社区矫正机构不接收而无法实现。

此外,办案机关通常认为,大多数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轻易逃跑,毕竟这对自己极为不利。若逃跑后再投案还能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将会扰乱司法秩序。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再次投案,仍然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谁也无法预知他们是否会逃跑。而一旦他们逃跑,就会给办案机关带来无尽麻烦。临近开庭却找不到被告人,庭审如何进行,案件怎样推进,都是棘手难题。

所以,即便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办案机关也不太可能认定其为主动投案,进而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因为一旦认定,就会将办案机关置于极为尴尬的境地,进退两难。

因此,这种情况不太可能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在此建议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要心存侥幸。既然涉嫌刑事犯罪,就应踏踏实实配合办案机关处理案件,争取更好结果,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多做贡献。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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