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15:47:24 查看99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夫妻签订的书面婚内(或婚前)财产协议效力如何?
答:原则上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
1、我国1950年《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没有作出约定。
2、1980年《婚姻法》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另有约定得除外。
3、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增加了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适用:
1、需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得要件,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等要件。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目前对于采用口头形式约定但双方对约定无异议得,约定得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仍存有争议。
3、夫妻财产制契约应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婚前财产协议的缔约主体为男女双方,婚内财产协议的缔约主体是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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