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人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法律规范层面
刑法修改调整:1997 刑法生效后,出台了 12 个刑法修正案及各种司法解释,主要是增加罪名,取消罪名或入罪情形的相对较少。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修正案九新增了帮信罪等,这使得更多行为被纳入刑事处罚范畴。
入罪标准滞后:部分罪名的入罪标准未及时跟上经济发展变化。例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 5 万刑事立案,25 万 3 年以上,这是 2004 年的司法解释制定的标准,20 年过去,经济增长明显,但入罪标准未变,导致更容易入罪。
社会发展层面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部分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或追求更好的生活可能采取违法手段。经济下行压力大时,就业机会减少,一些人失去收入来源,可能会选择通过犯罪获取财物。如一些人在失业后,因无法承担家庭经济压力而实施盗窃等犯罪1。
互联网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为犯罪提供了更大空间和便利,很多犯罪不再局限于本地,如开设赌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同时,互联网也让更多案件容易破获,网络的留痕特性使得执法机关更容易获取犯罪证据。
司法执行层面
司法政策变化: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不批捕率下降,使得更多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和判刑。
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打击犯罪行为。比如利用大数据、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提高了犯罪的侦破率。一些地方主动找线索查办网络直播平台涉赌案,以及涉及翻墙、游戏外挂等计算机软件方面犯罪,打击范围扩大,涉及人数增多。
个体因素层面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人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敬畏,不清楚某些行为已构成犯罪。比如一些人因贪图小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等,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心理和价值观偏差:一些人存在心理问题,如冲动、偏执、抑郁等,在受到外界刺激时容易做出极端行为。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也使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偏差,为追求物质享受等不惜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