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22:45:13 查看51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遗嘱作为避免遗产纠纷的有力手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了。对于立遗嘱人来说,自己一生中积累下来的财产,通过遗嘱来进行分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对于继承遗嘱人来说,则多了一份确幸和从容。
大家普遍关心“遗嘱内容怎么写”、“写遗嘱子女要不要到场”“拿公证遗嘱能不能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这些常见问题。很少有人问起这个十分要紧的问题,遗嘱也是有“有效期”的。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
遗嘱的生效有其特定的时间节点,即立遗嘱人死亡之时。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在活着的时候,其对自身财产等事务仍有完全的处置权。
比如,立遗嘱人可能在某个阶段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但之后又改变想法,觉得小儿子更需要,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重新安排财产的分配。
二、遗嘱继承的时效
遗嘱“有效期”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遗嘱中财产留给谁。根据《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把财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把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
只是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将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继承人并没有时间限制,只有遗赠才存在60天的“有效期”。
遗赠的60天的“有效期”起算时间需要满足遗嘱人死亡和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两个条件。如果在遗嘱人生前就已知道,那么就应在遗嘱人死亡后的60天内做出表示;如果是在遗嘱人去世后一段时间才知晓的,那么就从知道时开始起算。
我国现行法律对受遗赠人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受遗赠人可通过下列途径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1.通过发送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2.出具接受遗赠的书面声明书,以邮寄的方式发送给其他法定继承人;
3.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
4.于被继承人去世后60天之内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遗嘱是否有时效性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遗嘱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对遗嘱时效性有争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不同类型遗嘱在时效性认定上又有哪些细微差别。这些情况可能会让遗嘱相关事宜变得复杂。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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