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况说明

2025/03/07 16:27:16 查看368次 来源:潘炯律师

尊敬的法院:

关于案件编号一案,申请人     与被执行人     之间因      纠纷,经法院名称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编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具体赔偿金额元。截至目前,被执行人仅支付了已支付金额元,剩余未支付金额元未履行。

现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其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申请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案件执行现状

被执行人虽已支付部分款项,但履行金额与判决金额相差较大,且未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说明。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调查情况

经申请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目前居住于具体地址,该房产为被执行人所有或实际使用。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房产详细地址);

房产性质:商品房/自建房等

房产现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出租等

上述事实表明,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

异议理由

申请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尚未成就,具体理由如下: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拥有房产等财产,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经济能力;

未穷尽执行措施:法院尚未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损害申请人权益: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损害司法公正性。

申请人请求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对被执行人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

继续推进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结语

申请人恳请法院依法继续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此坚决反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二          

 

1相关证据材料

2判决书复印件;

3被执行人已支付款项凭证;

4被执行人房产调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如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等);

5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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