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况说明

2025/03/07 16:27:16 查看14455次 来源:潘炯律师

尊敬的法院:

关于(案件编号)一案,申请人     与被执行人     之间因      纠纷,经(法院名称)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编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具体赔偿金额)元。截至目前,被执行人仅支付了(已支付金额)元,剩余(未支付金额)元未履行。

现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其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申请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案件执行现状

被执行人虽已支付部分款项,但履行金额与判决金额相差较大,且未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说明。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调查情况

经申请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目前居住于(具体地址),该房产为被执行人所有或实际使用。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房产详细地址);

房产性质:(商品房/自建房等);

房产现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出租等)。

上述事实表明,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

异议理由

申请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尚未成就,具体理由如下: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拥有房产等财产,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经济能力;

未穷尽执行措施:法院尚未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损害申请人权益: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损害司法公正性。

申请人请求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对被执行人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

继续推进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结语

申请人恳请法院依法继续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此坚决反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

1、相关证据材料;

2、判决书复印件;

3、被执行人已支付款项凭证;

4、被执行人房产调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如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等);

5、其他相关证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