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债权债务及离婚事宜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2025/03/10 09:38:38 查看133次 来源:武婷律师

案情:来电市民李先生称:我女儿结婚好多年了,有一个孩子,和男方也分居一年多了,男方对外还有一些负债,想和男方离婚,可男方一直不同意,问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男方的债务怎么办?

 

律师分析:

1、关于离婚事宜,建议当事人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综上,夫妻双方不能协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诉讼来予以离婚。就算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判离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以看出,有关孩子的抚养权,会受到孩子年龄的限制,不同的年龄,抚养权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原则却是贯穿始终,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鉴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法院一般情况都是采取对半分,男、女双方各一半。这里需特别注意一点,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除非有特殊说明就是赠与一方的除外。继承的财产也是一样的。

4、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只有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算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律师评语:

现代社会纷繁复杂,诱惑不断,婚姻也变得特别脆弱。如何在婚姻存续期间保护好自己的共同财产及离婚时如何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专业律师给出一些专业意见。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事情时,及时咨询律师,获得专业的解决方式,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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