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差异之全解析

2025/03/10 11:15:27 查看4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国有土地使用的复杂版图里,土地划拨与出让宛如两条关键脉络,贯穿于各类土地事务之中。土地性质不仅左右着土地权益的行使范围,更在经济利益的天平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深远影响着未来发展的走向。


 一、获取方式大不同

  国有土地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种方式往往带有很强的公益属性,主要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等。例如政府修建公立学校、医院,其用地通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者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大大降低了公共项目的前期成本投入,有助于更好提供公共服务。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丰富多样,包括招标、拍卖等。企业为了建设厂房、商业综合体等经营性项目,通常会通过参与激烈的招拍挂竞争,以缴纳高额出让金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这体现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土地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充分体现。

  二、使用期限有长短

  从使用期限来看,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定事由,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土地。以某国有企业为例,其早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在企业持续经营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长期使用该土地进行生产活动,无需担心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问题。

  而出让土地则有着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 70 年,工业用地为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 50 年。当使用期限临近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续期。

  三、交易限制存差异

  在土地交易方面,划拨土地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土地使用者若想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先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而且,在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国有土地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维护土地市场的规范秩序。某企业因经营战略调整,打算转让其名下的划拨土地,就必须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合法转让。

  相对而言,出让土地的交易限制则宽松许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这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市场的活跃发展。

  四、征拆补偿有区别

  当面临征拆时,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补偿也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但通常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是因为划拨土地的取得成本相对较低,土地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未支付足额的土地市场价格。

  而出让土地的征拆补偿,除了上述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项目外,还会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价值进行补偿。因为土地使用者当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购买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拆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理应得到合理补偿。例如,同样面积和用途的房屋,若位于出让土地上,其征拆补偿总额往往会高于位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原因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部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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