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立案定罪量刑

2025/03/10 15:14:25 查看7886次 来源:张梓陆律师

一、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立案及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人次以上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不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患有精神病的人卖淫的;
(六)引诱、容留、介绍因亲属、监护、教养、救济、公务或业务关系服从自己监督的人卖淫的;
(七)出于泄愤报复、毁人家庭等卑劣动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八)利用淫秽物品引诱他人卖淫的;
(九)引诱、介绍他人到境外卖淫的;
(十)引诱、容留、介绍外国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向外国人卖淫的;
(十一)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经营旅馆、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出租汽车等行业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十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行为的;
(十三)曾因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处罚,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十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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