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18:37:19 查看417次 来源:潘炯律师
甲方(权利人): 有限公司;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联系方式: 。
乙方(侵权人): 有限公司;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联系方式: 。
鉴于:甲方系“ ”(第 类第 号)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经营场所或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销售,销售商品过程中擅自使用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妥善解决上述纠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赔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 )。
二、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并永久不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乙方承诺对已经销售或库存的侵权商品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应的处理证明给甲方。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因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投诉举报、追究刑事责任、媒体曝光等)。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赔偿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甲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甲方有权就侵权行为继续追究乙方各种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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