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13:26:49 查看36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允许变更。
法律分析:
1、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于准许。现行司法解释变更为应予支持,体现了对于协议变更抚养权的尊重。
2、对子女的抚养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时协商或裁判所依据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甚至可能因此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3、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抚养权变更问题,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应允许父母双方以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建议:
1、如果父母能够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2、如果协商不一致,父母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具体条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抚养权的相对稳定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极为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准予变更抚养权条件出现,不建议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这样既不能实现抚养权变更,也容易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
戚聿山律师是青岛专业的婚姻律师、家事律师,擅长遗产继承、房产分割、股权纠纷、离婚、子女抚养、亲子关系等国内及涉外诉讼案件、婚姻家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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