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14:38:21 查看25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武汉协助组织卖Y,成功降低获利争取缓刑!
从介绍卖y立案到协助组织卖y定罪,从公安认定获利6.2万到最终确定获利1830!
从缓刑难度大到最后适用缓刑,历时四十天,成功达到理想效果
被叔叔认定介绍卖某罪,怎么实现变更罪名?
首先需要了解组织卖Y罪与介绍卖Y罪的犯罪行为与特征区别如下:
1组织卖Y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Y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Y。一般情况下,这些卖Y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卖Y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开设固定场所组织卖Y;
第二种是没有固定场所的组织他人卖Y,即组织者操纵、控制多名卖Y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Y行为。
2介绍卖Y罪:是指为卖Y者和P客牵线搭桥、居中引见、勾通撮合,使他人卖Y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或单向介绍。
具体到本案,王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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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不符合组织卖Y罪中“控制多人”的条件。在被抓获时卖Y女仅为两名,不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多人”的规定。
2、嫌疑人的行为不具备组织性,没有建立稳定的卖Y组织,嫌疑人虽认识卖Y女,但其并不具有安排卖Y活动地位,卖Y女是否卖Y并不听从嫌疑人的安排,而是根据她们自己的决定是否实施卖Y活动,嫌疑人不具有支配的地位。
3.、嫌疑人对卖Y女没有进行管理,不具有管理者的地位。嫌疑人与卖Y女之间只是确立了费用的分配方法,但对相关的人、财、物并没有制定、确立管理方法;也没有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嫌疑人只实施了介绍卖Y活动,并没有参与组织、安排卖Y的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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