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如何斩断执法与利益的灰色链条?

2025/03/11 21:53:54 查看128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近年来,跨省抓捕企业家、冻结企业资产等"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频繁刺痛公众神经。从浙江民警杨某某私带警 械跨省索贿致企业家跳车逃生,到河南鹤壁某餐饮店因"最正宗鲜虾锅底"广告词被罚8万元、房产遭查封,这些案件暴露出部分执法者将公权力异化为"捕鱼工具",以执法之名行逐利之实。这种"运动式创收"不仅背离法治精神,更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无形枷锁。如何斩断执法与利益的灰色链条?

 

一、"远洋捕捞":执法异化的三重陷阱

 

这一非法律术语生动勾勒出权力越界的轨迹:

 

1、跨省"捕鱼":某省1600名警力跨省查处拟上市企业,致其资金链断裂、工厂停工,折射出"沾边管辖"的滥用;

2、创收指标化:浙江协警占某某与民警合谋勒索企业家,暴露"罚没返款"机制下"办案创收"的畸形激励;

3、裁量权失控:江苏企业家沈某被无手续带走,手铐沦为私人胁迫工具,展现程序正义的彻底崩塌。

 

这些案例印证了孟德斯鸠的警示——当执法者眼中只剩"鱼获价值",法律便沦为捕鱼的网。

二、法律红线:为何必须遏制执法牟利?

 

我国法律早已架设"高压线":

 

1、《刑法》第397条:明确滥用职权罪,浙江德清法院据此判决跨省执法民警获刑;

2、《行政处罚法》第74条:严禁罚没收入与考核挂钩,但某省近90%罚没款仍流入地方财政;

3、公安部"六个严禁":叫停未备案跨省执法,却未能阻止杨某某私自驾车千里"捕猎"。

 

制度空转的背后,是"办案经费与罚没返款挂钩"的现实困境。正如某企业主直言:"我们需要的不是税收优惠,而是不被随意冻结账户的安全感。"

 

三、代价沉痛:被捕捞撕裂的法治生态

 

趋利执法的破坏力远超个案:

 

1、企业猝死:前文提及的南方某集团,因上市前夕遭跨省查处,直接导致3000员工失业;

2、司法权威受损:鹤壁市场监管局因错误处罚被检察机关监督纠错,暴露"处罚主体不适格"等程序硬伤;

3、社会信任危机:浙江检察机关排查发现,超1.7万件企业资产遭两年以上超期查封,折射系统性治理漏洞。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案件往往伴随"查扣冻"扩大化——某省在2024年单年解除违规查封资产达5.7亿元,可见乱象之烈。

 

四、破局路径:制度手术刀如何切除病灶

 

根治顽疾需组合拳:

 

1、财政釜底抽薪

 

将司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终结"办案返款"利益链(如西部某省试点涉案财物全流程线上监管);

区分行政与司法罚没,前者留存地方保障执法刚性,后者中央统筹防止逐利。

 

2、监督穿透式改革

 

推广浙江"检察护企"模式,对超期查封资产开展专项排查;

建立异地执法"双备案"制,需出发地、目的地检察机关双重审核。

 

3、权利救济扩容

 

落实《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允许企业主对违规"查扣冻"提起即时异议;

参照鹤壁案例,完善行政处罚"过罚失当"检察监督机制。

 

五、公民盾牌:对抗违法执法的四重防线

 

当遭遇"远洋捕捞",可依法筑起防线:

 

1、身份核验:民警杨某某案中,企业家沈某及时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发现无正规手续后果断报警;

2、程序对抗:河南苗某某通过申请检察监督,成功撤销错误处罚并解除房产查封;

3、跨域救济:遭遇异地执法时,可向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管辖异议审查;

4、全民监督: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异常罚没,如2024年最高检筛查1500条线索后督 办31起重点案件。

 

结语:让执法回归守护者的本位

 

当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阳光下暴晒",当罚没收入不再滋养权力寻租,执法者才能真正成为营商环境的护卫者,而非企业命运的捕捞者。毕竟,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来不是文件里的口号,而是企业家敢把身家性命托付给法律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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