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1:23:29 查看17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很多家属在听到亲人被刑拘后,总会听人说:“等37天就行了,没事的!” 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就来聊聊刑拘后的那些事儿!
刑拘=37天后自动放人?真相并不是这样!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刑事拘留其实分这几个关键节点。��
一、提请逮捕时间: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一般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2、 特殊情况可延长到4-7天;复杂案件(比如流窜作案、团伙犯罪)可延长到30天。
二、检察院的审查期限:
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三、不批捕的处理: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被拘留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刑拘并不是自动37天放人!
那37天从哪里来的?
刑拘至多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合计至长37天。这个期间也被称为“黄金救援期”。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37天人就放出来,而如果37天人还没有出来,没有消息,那么极有可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批捕之后要申请取保候审就更难了。
37天不是“安全线”,盲目等待可能错过好时机!
��正确的应对方式:别等,行动才是关键!
(1)尽早委托律师:律师能快速了解案情、判断刑拘是否合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根据案情,向公安或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让当事人尽早回家。
(3)争取不逮捕或不起诉:律师会从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为不批捕或不起诉打下基础。
刑拘后黄金37天,错过一次机会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走向!不要等,行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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