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赔偿从20万降至1.5万,原告撤诉! ——成功为B某商标侵权案件取得和解

2025/03/14 11:25:14 查看9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A公司

被告:B某(关联C公司)

委托代理律师: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C公司在某平台上销售“**视界”品牌电视,遭A公司起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高额赔偿。C公司的负责人B某一时间慌了神。他平时忙着经营,哪里懂什么商标法?再三思虑下,他决定主动联系A公司,希望以3万元私下和解,但A公司不予接受。B某无奈之下,决定请律师帮忙。

律师接手后,听取了B某的讲述,并着手调查取证。随着证据材料一点点收集齐全,案情逐渐明朗起来——C公司并非完全无理的一方,A公司的主张存在不少漏洞。此时,原本态度强硬的A公司,忽然主动提出可以接受3万元和解,但在律师的建议下,B某决定不再妥协,坚持通过开庭审理解决问题。

庭审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谈判技巧,将案件的关键点一一拆解。终于,A公司不仅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至1.5万元,还撤回了诉讼。

 

原告诉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记有“**视界”标识的侵权电视机产品及配件;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我方目标:力争减少或免除赔偿。

 

��被告律师答辩亮点

1、商标差异性:C公司销售的电视与原告的商标在字形、含义及识别部分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

2、销售规模小:C公司电视销量低,经营困难,未从中获利。

3、合法来源:产品来源合法,销售行为未造成原告损失。

4、公司注销:C公司已注销,债务清算完毕,B某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案件结果

在充分证据支持下,原告同意以1.5万元和解,并撤诉!

 

案件效果

在原告同意3万元和解时,被告选择坚持诉讼。通过律师深思熟虑的谈判技巧和强有力的庭审表现,原告再次让步,同意以1.5万元和解。该结果极大地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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