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拘到无罪:380万房产纠纷中的两年半逆转之路! ——成功为A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取得不起诉决定

2025/03/14 11:28:26 查看6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案情回顾

A某与B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收取B某的定金及首付款380万元,但由于A某的房产抵押问题,未能按合同履约,且拒绝退款。之后,A某将该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B某认为自己遭遇合同诈骗,A某在20219月被刑事拘留。

��辩护目标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并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不起诉策略

一、嫌疑人A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1A某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履约能力,包括商铺、房产和特斯拉等资产,可以履行合同或返还款项。

2)房产抵押情况是公开的,且B某在签约前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未因抵押放弃签约。

3A某尽力变卖资产以履约,即便未按期履行合同,仍积极处理问题。

4A某未逃避责任,且所挪用的380万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而非用于挥霍。

 

二、受害人并未遭受损失:

房产用于居住,尽管过户未完成,但A某已腾空房屋并表示可以交付,而B某不愿接受,导致其未受到实际损失。

 

三、诈骗罪应依据当时履行能力和非法占有目的判断:

1)签订合同时,A某信用良好,事后产生债务危机,责任在B某。未履约系客观原因,且A某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应认定为诈骗。

2)资金挪用用于偿还债务,而非用于非法占有。

 

四、公安机关未提供新证据,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审查逮捕时,公安机关已确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五、本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民法应足以处理纠纷:

1)公安机关立案时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嫌疑人无非法占有目的。

2)刑法应慎用,民法可以处理合同纠纷,且未发现证据表明有非法占有意图。

 

�� 案件结果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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