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18:43:09 查看296次 来源:潘炯律师
甲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时 分许,甲方 与乙方 在 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受伤(或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具体事实经过详见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元(大写: )。
二、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处理终结后,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的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交警部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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