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14:34:22 查看82次 来源:管艳玲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 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可抗力免责规范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要件:一是在实体上,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 能履行的因果关系;二是在程序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一方应履行通 知义务;三是在证据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特定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与特定合同的履行过程相结合,判断其 具体影响。如疫情及相应防控措施并非持续,合同并非无法履行,也未与其协商。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应承担一 定的不利后果。 三、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 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事项。
综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抗辩,应当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 实体上,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具有因果关系;二是程序上,援引不可抗力 抗辩事由一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三是证据上,援引不可抗力抗辩事由一方应承 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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