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14:51:42 查看313次 来源:孔英律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离婚协议中免除抚养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上有效。
当直接抚养方出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子女实际需求明显增加等情形时,法院可突破协议约定,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律师补充: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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