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5/03/21 14:56:23 查看336次 来源:孔英律师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网友咨询:

  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超出诉讼时效后,借出去的钱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要回来。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告的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代表债务人不需要还款,而是代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有抗辩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依然可以受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会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例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3、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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