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19:31:20 查看119次 来源:吴中律师
随着法治的进步,现在绝大部分的人都已经知道结婚要领结婚证了,但是对于历史遗留的有关事实婚姻是不是就不保护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亦非是以同居长短来判断,而是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时间为界限,也就是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领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那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如果同居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应当去补办结婚证,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单身男女不可以同居,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是明令禁止的。不仅禁止,而且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还涉嫌重婚,一旦定罪,是要被判刑坐牢的。
事实婚姻及非事实婚姻即同居关系具体区别如下:
(1)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同居关系即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在很多方面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有着相似的法律效果。例如在财产分割上,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相互扶养义务方面,双方也有相互扶持的法律责任;在继承方面,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等。
(2)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律也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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