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谁提离婚就净身出户有效吗?

2025/03/23 18:21:14 查看11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通常因为一方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双方因此协商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忠诚协议”等,实质上,都是双方约定在某种情形发生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而“净身出户协议”更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

法律不阻止夫妻对财产关系及婚前、婚后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等进行约定,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提出离婚系个人的婚姻自由,应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不宜由法律干预调整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故包含限制离婚内容的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本着诚信自觉自愿履行。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存在双方就财产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如果该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而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2)协议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如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提出离婚则一方无权分得财产(3)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避免上述无效情形才能够保障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在最终离婚时能够作为依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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