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2025/03/25 17:15:25 查看3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今天用一个,曾经代理过的企业食品包装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为大家讲解租赁物质量瑕疵”的责任认定

 

当事人

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

本案中,律师代表原告方出庭

 

被告:某食品加工厂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原、被告签订《食品包装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300万元的定制设备,租赁期5年,月租金6万元。设备交付使用后,被告发现设备频繁故障导致生产线停工,遂自2024年3月起停止支付租金。

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请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并追偿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欠付租金36万元及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2、返还原告租赁设备‌。

 

被告辩护意见

1、设备存在设计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连续运转率≥95%”标准,原告未履行适租性担保义务;

2、原告未解决设备故障问题,被告有权中止履行付款义务;

3、要求原告赔偿停工损失8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1、出租人是否应对租赁物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承租人欠付2期租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原告未实地考察设备适用场景,是否构成过错?

 

判决结果

1、被告支付欠付租金36万元‌(扣除原告应承担的维修费18万元);

2、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

1、融资租赁合同特殊性‌区别于普通租赁,出租人主要承担融资功能,设备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承租人向供应商主张(《民法典》第741条)‌。但本案设备系原告根据被告需求定制,原告未尽到供应商资质审查义务,应分担30%责任‌。

2、违约行为的比例原则‌被告欠付租金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足5%,且系因设备严重故障,不构成根本违约(参照《民法典》第735条)‌。

3、损失赔偿的举证规则‌被告主张的停工损失未提供完整生产记录与第三方鉴定,法院不予支持(《民诉法解释》第90条)‌。

 

案件总结

融资租赁合同需约定“设备不符合用途时出租人的协助救济义务”;可附加“设备调试期免租条款”,避免投产即争议‌。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可同时起诉供应商(《民法典》第742条);对专业技术问题申请司法鉴定,强化举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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