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2025/03/25 18:59:55 查看4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今天用一个曾经代理过的某投资公司与某油品公司之间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来为大家讲解协议履行障碍无形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

原告‌:某投资公司(股权受让方)

 

被告‌:某油品公司(股权出让方)

被告二:王某(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案中,律师代表被告一、被告二出庭辩护

 

案情简介

20228月,原、被告签订《加油站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500万元收购被告持有的某加油站100%股权,并约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日内支付尾款300万元”。原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发现加油站虽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因消防验收未通过无法正常运营,遂拒绝支付尾款。

被告于20235月起诉要求支付尾款及违约金,原告反诉主张协议履行存在根本障碍‌。

 

原告诉讼请求

1解除《加油站股权转让协议》;

2被告返还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

3赔偿因资质瑕疵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80万元‌。

 

被告辩护意见

1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消防验收系原告经营责任;

2成品油零售资质具有独立市场价值,不因运营问题减损;

 

案件争议焦点

1消防验收未通过是否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根本违约?

2未实际运营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能否单独作价评估?

3原告拒付尾款是否具有正当性?

 

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解除协议请求‌;

2原告支付尾款300万元

 

观点

1合同目的的双重性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既包含资产权利转移,也隐含经营条件成就预期。消防验收属于后续经营范畴,不影响股权交割完成(参照《民法典》第509条)‌。

2无形资产的执行创新‌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品油经营资质单独估值(180万元),将整改费用与尾款抵扣,平衡双方利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

3先履行义务的限缩解释‌原告已取得股权控制权,不能以经营风险转嫁为由拒绝付款,但可主张瑕疵履行责任(《民法典》第582条)‌。

 

案件总结

1将股权转让款拆分为“登记变更款”与“运营达标款”,明确支付触发条件‌;

2要求出让方书面承诺特定经营资质的可延续性

3对资不抵债企业可申请“清算式重整”,通过拍卖无形资产实现债务清理‌;

4对可能贬值的无形资产,可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托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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