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2025/03/25 19:47:02 查看5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今天用一个曾经代理过的某负责设计公司与某电商公司之间的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例,来为大家讲解商标授权使用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

原告‌:某服装设计公司(商标权人)

本案中,律师代表原告方出庭

 

被告‌:某电商代运营公司(被许可方)‌

 

案情简介

202211月,原、被告签订《商标授权许可协议》,约定被告在电商平台,独家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年许可费50万元,并承诺“不得在同类商品中使用近似商标”。20237月,原告发现被告擅自将商标变形用于智能穿戴设备销售,且未支付第二期许可费25万元。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商标侵权损失100万元,被告认为商标变形属于合理创意改编‌。

 

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解除《商标授权许可协议》;

2被告赔偿侵权损失65万元(含商誉损失);

3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及近似标识‌。

 

被告抗辩思路

1协议未明确禁止商标元素拆分使用,变形设计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2原告未开具合规发票导致付款条件未成就;

3、要求原告赔偿下架商品库存损失3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1未约定商标使用具体形式时,合理使用范围的认定标准;

2合同解除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能否并行主张;

3发票开具义务是否构成付款先决条件‌。

 

判决结果

1、确认协议解除

2、被告赔偿侵权损失60万元‌(含许可费损失及商誉损害);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观点

1商标使用边界的三重认定‌依据《商标法》第57条,比对两个商标的读音、字形、商品类别,认定后者构成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原告既可依据《民法典》第566条解除合同,又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主张侵权赔偿,但赔偿金额需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3开具发票系履行协作义务,不构成付款前提条件(参照《民法典》第599条),被告无权以此抗辩付款责任‌。

 

案件总结

1在合同中列举允许使用的商品类别、设计模板及禁用情形(如“不得改变商标色彩比例”)‌;

2约定许可费分期支付与使用范围挂钩,超范围使用自动触发违约金条款‌。

3对持续侵权行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立即停止使用‌;

4调取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侵权商品利润率等计算损害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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