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1:29:18 查看37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中国刑事司法中极低的无罪判决率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涉及制度设计,也包含司法实践与文化观念的深层影响。
一、制度制约
1、“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中国刑事诉讼长期存在“侦查-起诉-审判”的流水线模式,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往往主导后续环节。检察机关对侦查证据的严格筛选(如2024年立案监督97871件),导致大量证据不足案件在审前被过滤,审判阶段难以推翻侦查结论。相较之下,英美法系通过对抗式庭审和陪审团制度赋予无罪判决更多空间。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
2024年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86.9%,一审服判率96.9%。该制度通过简化程序快速处理案件,虽提升效率,但也压缩了被告人的抗辩空间,导致大量存疑案件通过“认罪”消化,而非进入无罪判决程序。
二、现实压力
1、考核机制与追责风险
司法机关内部将无罪判决视为“错案”并纳入绩效考核,法官因顾虑晋升、单位评优甚至舆论压力,更倾向作出有罪或“疑罪从轻”判决。例如,2024年检察机关抗诉案件采纳率达98.5%,凸显审判对公诉意见的高度依赖。
2、撤诉替代与数据掩盖
部分证据不足案件通过检察机关撤诉(如“中国式无罪”)规避正式无罪判决,导致实际无罪案件未计入统计。
三、文化观念与社会影响
1、“有罪推定”惯性思维
尽管法律明确“无罪推定”,但传统观念中“被告即罪犯”的思维仍存残留。轻微犯罪高起诉率(82%案件判三年以下),反映司法资源过度集中于低危害行为的“入罪化”倾向。
2、维稳需求与公众期待
高有罪率被宣传为司法高效的体现,但社会对“冤假错案”的敏感又迫使司法机关谨慎处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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