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1:46:44 查看23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涉《魔域》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证据链断裂、主观故意认定模糊、责任主体多元等复杂争议。本文从刑辩实务角度,剖析案件核心矛盾点及辩护策略:
一、罪与非罪
《刑法》303条规定的赌博罪需同时满足“组织性”“营利性”“赌资可兑性”三大要件。但实务中,部分案件存在法律定性争议:
虚拟道具的“财产属性”认定
控方常以“阿拉玛之魂”黑市交易价直接认定道具具有现实财产价值,但辩护中需质疑:游戏运营商明令禁止道具线下交易,黑市价格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公允性”?玩家私下交易是否属于民法调整范畴,能否直接等同于“赌资”?
主播行为的“组织性”界限
某案辩护成功案例显示:主播仅提供代练服务,未参与赌资结算,最终被认定为“中立业务帮助”而非“开设赌场”。关键辩护点在于:直播内容是否具有公开招赌性质(如是否存在“下注”“赔率”等诱导性话术),资金流是否形成闭环(主播账户与赌客是否直接发生货币兑换)
二、数额认定:涉案金额的辩护突破点
在多起亿元级案件中,控方指控金额常包含“虚拟道具折算值”“重复交易流水”“未兑现金额”,辩护中需重点审查:
魔石来源合法性
若主播通过官方渠道原价购买魔石,加价转卖属市场行为,与“赌资”性质存在本质差异;部分案件存在“黑产魔石”(盗号、外挂获取),此类道具价值应归零,不能计入赌资总额。
资金流水真实性
某东莞案件辩护中,通过审计发现:40%转账记录无备注用途,无法证明与赌博直接关联;部分“赌客”实为工作室雇员,制造虚假流水抬高涉案金额。
辩护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涉案金额从1400万核减至620万。
三、责任切割:多元主体中的辩护策略
游戏运营商的过错举证
在杭州某案中,辩护团队调取证据证明:运营商明知“阿拉玛爆率异常”却未修复,客观上助长赌博风险;游戏内置“世界喊话”功能被用于发布赌局广告,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辩护效果:法院认定运营商存在过失,主犯刑期从量刑建议的5年降至3年。
玩家参与的罪责边界
上海某案中,玩家李某虽输掉50万元,但无证据证明其发展下线或抽头渔利;充值记录显示其90%资金用于正常游戏消费。
辩护结果:检察机关最终未对李某提起公诉。
四、量刑辩护:法定从轻情节的运用
“赌资回收”对主观恶性的影响
部分主播在案发后退还赌资,辩护时可主张:退赔行为反映其无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赌博罪司法解释》中“酌情从宽处理”情形。
技术中立的辩护空间
合肥“传送书”案中,辩护人提出:随机传送是游戏固有机制,被告人仅利用规则未篡改代码;坐标竞猜模式与体育彩票“比分竞猜”性质类似。
判决结果:主犯刑期从建议的7年改为4年。
启示:
当前司法实践对“游戏涉赌”案件仍存在法律适用尺度不一、证据标准模糊等问题。作为辩护律师,需从技术原理、资金流向、平台责任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尤其关注:
严格区分“游戏玩法创新”与“赌博模式设计”的界限;
阻断“主观明知”的推定逻辑,强调“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善用《网络安全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规范,切割当事人责任。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