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23:36:55 查看19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一、公职人员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是否被开除公职,需根据其身份、刑罚类型及具体规定综合判断,分为必须开除和可不开除两类情形。
(一)依法必须开除公职的情形
1、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民主 党 派及工商联公务员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文件规定,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一律开除公职。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必须开除;工勤人员不适用该条例。
3、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被判处刑罚的必须开除;若免予刑事处罚,可降级、撤职或开除。
4、行政机关任命的国企人员
依据监发〔2008〕3号文件,被判处刑罚的必须开除公职。
5、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此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参照公务员规定开除。
6、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被判处刑罚的必须开除。
7、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的,必须开除。
(二)可不开除公职的情形
1、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被判处轻刑
若被判处罚金、拘役、管制,可给予降级或撤职等处分,不强制开除。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及国企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自主决定,法律仅规定“可以解除”而非“必须解除”。依据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3、已退休公职人员
退休后犯罪不涉及开除公职,但可能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
二、工资及退休待遇处理
(一)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
1、在职人员
停发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的75%发放生活费。若后续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恢复工资并补发差额。
2、退休人员
停发退休费,按原基本退休费的60%发放生活费;若后续无罪或免予处罚,补发停发待遇。
(二)受刑事处罚后的待遇
1、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生效后取消工资待遇;退休后判刑的,取消退休费。
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处罚的,恢复原待遇并补发差额;若已退休,按新结论调整退休费。
2、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人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缓刑且未开除的,停发工资并按60%发放生活费;退休后判刑的,降低退休费标准。
再审改判无罪的,恢复工资或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
(三)退休后待遇的特殊规定
1、被判缓刑、管制或拘役
退休费按原标准的60%发放,刑罚执行后公务员退休费降低40%,事业人员降低12%。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取消退休费,刑满后待遇由原单位酌情处理。
3、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若缴费满15年(或1998年前满10年),刑满后仍可领取养老金;未缴足的需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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