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31 10:22:26 查看2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引言:在征拆进程里,补偿协议本应是被征收人权益的坚实保障,象征着双方就补偿事项达成合意,后续征拆工作会按部就班地开展,被征收人也能如期拿到应得的补偿、实现妥善安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遭遇了协议无法履行的困境,安置房交付遥遥无期,补偿款也被长期拖欠。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还扰乱了征拆工作的正常秩序,引发诸多社会矛盾。本文将剖析这一现象,为被征收人提供全面、实用的依法维权策略。
一、补偿协议竟成 “空头支票”
以张先生为例,在某城市轰轰烈烈开展的旧城区改造项目中,为了响应城市发展的号召,张先生毅然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白纸黑字地写明,征收部门会在特定地段为张先生提供一套面积合适的安置房,并且会按时支付搬迁过渡费,帮助张先生度过临时安置期。然而,随着约定交房时间的临近,张先生不仅没有等到新房的交付,甚至连过渡费都开始出现拖欠的情况。
张先生多次前往征收部门沟通,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模棱两可的 “正在处理” 或者 “资金短缺,再等一等”。像张先生这样遭遇的被征收人不在少数,他们因为征拆打乱了原本的生活节奏,却迟迟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二、补偿协议难以落实的背后原因
部分征收项目在前期规划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因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导致后续资金出现缺口。例如,一些项目在估算建设成本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使得项目资金在中途就出现短缺,征收部门无法按时完成安置房建设,也无力支付足额的补偿款,最终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此外,一些征收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工作流程过于繁琐,各个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监督。在处理征拆补偿事宜时,一份文件可能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审批,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拖延和推诿的情况,导致整个工作效率低下,安置房建设和补偿款发放被严重延误。
还有个别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没有充分认识到补偿协议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他们错误地认为,即便不履行协议,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从而对协议内容置若罔闻,随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协议 —— 受法律庇佑的 “契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因这类协议引发的行政诉讼。从《民法典》层面来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征拆补偿协议并非普通的一纸约定,而是具有行政和民事双重属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征收部门作为协议的一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若不履行协议约定,就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三步让补偿协议 “落地生根”
收集证据,明确诉求。被征收人首先要收集与补偿协议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协议原件、与征收部门沟通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催办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的约定以及征收部门的违约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的支撑。同时,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征收方尽快交付安置房、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过渡费,并对因违约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协商沟通,争取和解。在收集好证据后,被征收人可以主动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履行补偿协议催告函》,明确告知对方违约行为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争取与征收部门达成和解。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
法律诉讼,捍卫权益。若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应当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为了避免签订补偿协议后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涵盖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对于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避免留下隐患。
当补偿协议成为 “一纸空文” 时,被征收人切不可消极等待,而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运用正确的维权方法,借助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补偿协议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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