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节“逗你玩”?一男子被判刑8个月!这些玩笑不能开

2025/04/01 10:34:31 查看40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月1日是民间流行的“愚人节”,但一些人却借此机会乱开玩笑,将其过成了“恶搞节”。但是恶搞、开玩笑一定要把握尺度,不然轻则可能引发人际矛盾,重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虚假”玩笑不能开


  愚人节这天,马某在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听说某小区又偷了两个小娃娃!”“听说某小区昨天杀了两个人!”等多条谣言信息。

  这些信息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恐慌,后经警察调查,证实并无此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经属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法院判定马某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共秩序不容"玩笑"践踏


  同样在愚人节当天,小王和同事们一起去酒吧喝酒。席间,大家提议玩真心话大冒险,小王输了游戏选择了大冒险。结果众人要求小王去女厕所待上1分钟。

  小王因为喝醉了酒,再加上众人的起哄,竟然真的进入了女厕所,结果被当成流氓扭送到了派出所。

  小王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小王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五日并被罚款。


  肖像玩笑不能开


  赵某为了和同学李某某开玩笑,将李某某的照片恶意PS,并配上恶搞的言语,然后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想让李某某当众“社死”。

  后来,经同学提醒,李某某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丑化并发布出去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赵某本以为这只是开开玩笑,实际上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李某某有权要求赵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请注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月1日这天也不例外,愚人虽很轻松,如果做出不当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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