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22:51:37 查看1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1)婚姻经过:
2020年10月,张某文与宋某欣经人介绍相识,当月14日订婚,23日登记结婚,11月5日举行婚礼。
婚后,宋某欣拒绝与张某文共同生活,并频繁索要财物,导致矛盾激化。
2021年3月,宋某欣搬回娘家,双方分居。
(2)诉讼请求:
张某文起诉离婚,并要求宋某欣返还彩礼86,000元。
宋某欣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拒绝返还彩礼。
(3)法院调查发现:
宋某欣在2016年至2020年间,已涉及三起离婚纠纷,均存在类似情况:
第一段婚姻(2016年):与李某结婚,婚后无夫妻生活,法院判决离婚但未支持返还彩礼。
第二段婚姻(2019年):与王某结婚,婚后仅短暂共同生活,法院调解离婚但未返还彩礼。
本案(2020年):与张某文结婚,婚后拒绝同房,索要财物并分居。
(1)一审判决(驳回彩礼返还请求):
准予离婚,但认为张某文未能充分证明宋某欣存在骗婚行为,故未支持返还彩礼。
(2)二审改判(全额返还彩礼):
认定宋某欣借婚姻索取财物:
短期内多次结婚并收取高额彩礼,且均无实质性夫妻生活。
婚后不久即分居,无和好意愿。
(3)张某文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彩礼金额较高,且张某文经济状况一般。
(4)判决结果:
维持离婚判决,改判宋某欣7日内返还全部彩礼86,000元。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或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应返还彩礼。
(2)法院裁判规则:
如何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考察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原因、婚史等。
本案中,宋某欣多次短期结婚+收取彩礼+拒绝共同生活,符合该情形。
(3)彩礼返还标准:
若存在恶意,可判决全额返还;若部分共同生活,可能按比例返还。
(1)对给付彩礼一方的建议:
婚前谨慎考察:了解对方婚史、家庭背景,避免闪婚。
保留支付凭证:彩礼转账、婚礼花费等均需留证(如银行流水、收据等)。
如遇骗婚嫌疑,及时起诉:可主张撤销婚姻或要求返还彩礼。
(2)对收受彩礼一方的警示:
合法婚恋:以感情为基础,避免利用婚姻谋取财物,否则可能面临:
民事:返还彩礼+承担诉讼费用。
刑事:若证据充分,可能涉嫌诈骗罪。
本案判决明确:以婚姻为手段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公众应树立正确婚恋观,避免因彩礼问题引发纠纷。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咨询林智敏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婚姻家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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