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实录】广州某母婴品牌商标侵权案全额获赔86万——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胜诉解析‌

2025/04/02 17:25:20 查看1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胜诉实录】广州某母婴品牌商标侵权案全额获赔86万——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胜诉解析‌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主营婴幼儿洗护产品)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原告方代理)

 

被告‌:东莞市优贝儿童用品厂(生产商)

被告二:广州某连锁母婴店(销售方)

 

案情简介

原告2018年注册“‌某某熊‌”图文商标(第3类:洗护用品),2022年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优贝熊‌”儿童润肤霜,在包装设计、字体配色上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并通过电商平台、实体店在珠三角地区销售,侵权产品销售额超300万元。

 

侵权行为

生产商:使用“优贝熊”标识,与“某某熊”构成字形近似+图形重叠

销售方:在广州5家门店陈列侵权商品,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原告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6万元

3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及生产模具

 

被告辩护意见

1“优贝熊”与“某某熊”字形、读音均不同,且图形背景色差异明显(原告为蓝色/被告为绿色)

2销售方声称从义乌某批发市场进货,提交了收据(未加盖公章)

3质疑原告近三年未在洗护品类实际使用“某某熊”商标

 

案件争议焦点

1被诉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2销售方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3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原告主张按侵权获利推定,被告要求按法定赔偿上限50万)

 

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1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2连带赔偿原告86万元(含维权合理支出12万)

315日内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及专用模具

 

观点

1商标近似性认定‌:“‌文字‘优贝熊’与‘某某熊’首字发音相同,且均以‘熊’图形为核心设计元素,整体构成视觉混淆‌”(援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合法来源抗辩无效‌:“销售方提供的收据无供货方签章及付款凭证,不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免责要件”

3赔偿计算突破法定上限‌:“根据被告电商平台销量数据(月均5000+)及同行业利润率,支持按侵权获利计算赔偿”

 

案件总结

林智敏律师团队通过:

1电商数据取证‌:爬取被告店铺近3年销售记录

2公证购买‌:分三次在不同门店购买侵权商品固化证据

3行业利润率报告‌:提交中国婴童协会行业白皮书佐证赔偿计算

 

广州司法实践亮点

1突破法定赔偿上限‌:广州知产法院近三年27%商标案支持按侵权获利计算赔偿

2精细化裁量‌:法官采纳“行业平均利润率×侵权时长”公式量化损失

 

本案关键词

#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近似判定  #合法来源抗辩  

#林智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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