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8:06:05 查看2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胜诉实录】广州某食品企业商标侵权纠纷胜诉案解析——专业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筑牢品牌护城河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营烘焙食品企业,注册商标"某某"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商品)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方)
被告:天河区某个体烘焙坊(线上线下销售标有"穗香苑"标识的同类商品)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为广州知名烘焙品牌,2021年发现被告在其店铺及外卖平台以"穗香苑"标识销售同类商品,包装设计、字体风格与原告高度近似。原告委托公证处对侵权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后起诉,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穗香苑"标识及近似包装;
2、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被告辩护意见
1、"穗香苑"与"某某"字形、读音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2、销售规模小(提交半年流水12万元),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
3、包装设计为行业通用元素,无主观恶意。
案件争议焦点
1、"穗香苑"是否与"某某"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标识;
2、被告使用近似包装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3、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原告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法定赔偿)。
判决结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
法院观点
1、商标近似性认定:结合"某某"知名度,"穗香苑"仅一字之差且整体视觉、呼叫高度关联,易使公众误认(《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16条);
2、混淆可能性:被告商品与原告同为烘焙食品,包装主色调、字体排布均模仿原告,构成"傍名牌"行为;
3、赔偿计算依据:参考被告店铺位置、线上销量数据(法院调取外卖平台后台)推算侵权获利,酌定赔偿金额。
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中小企业商标维权的典型胜诉案例,体现三大策略价值:
1、通过公证购买、平台数据调取形成完整证据链;
2、精准援引《商标法》第57条"近似混淆条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突破单一请求权基础;
3、结合被告实际经营数据(而非法定上限)提高赔偿支持率。
林智敏律师团队办案亮点
1、针对中小微企业取证能力弱的特点,制定"公证+平台投诉+工商举报"组合取证方案;
2、运用可视化图表对比商标、包装细节,强化法官对"混淆可能性"的直观认知;
3、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广州中院近三年同类案件判赔均值)说服法院采纳合理赔偿标准。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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