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实录】广州某科技公司商标侵权案胜诉纪实——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胜诉案例解析‌

2025/04/02 18:36:40 查看2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胜诉实录】广州某科技公司商标侵权案胜诉纪实——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胜诉案例解析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智能家居设备,持有“某某XUNKE”注册商标)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方)

 

被告‌:某电商平台个体卖家“智家优品”(销售标有“某某智能”字样的同类商品)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XUNKE”为广州本土知名智能家居品牌,2022年发现被告在某电商平台以“某某智能”名义销售同类型产品,商品详情页多次使用“某某”字样,且产品外观与原告热销款高度相似。原告通过公证购买侵权商品并委托第三方出具侵权比对报告后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某某”相关标识并下架侵权商品;

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3要求电商平台对被告店铺采取封禁措施。

 

被告辩护意见

1“某某智能”为描述性使用(主张“迅”指快速、“科”指科技),非商标性使用;

2产品进货来源合法,不知情构成侵权;

3原告索赔金额缺乏实际损失证据,显失公平。

 

案件争议焦点

1“某某智能”标识是否构成对“某某XUNKE”商标的侵权;

2被告使用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3电商平台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某某”标识并删除侵权链接;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3电商平台已尽事前审查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观点

1商标侵权认定‌:“某某”为原告注册商标核心识别部分,被告突出使用“某某智能”构成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结合原告商标知名度(提交年度行业报告及销售数据),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主观恶意判定‌:被告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持续销售,且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推定其明知侵权;产品外观与原告专利设计高度近似,构成“搭便车”行为。

3赔偿计算‌:根据电商平台后台调取的销售数据(实际成交额87万元),按15%利润率推算侵权获利,并考量维权合理支出。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律师实现电商维权的标杆案例,凸显三大核心策略:

1公证购买+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保全+侵权比对报告,形成“商标-外观-数据”证据闭环;通过律师函固定被告恶意证据,突破“合法来源抗辩”。

2援引《商标法》第48条界定“商标性使用”,驳斥被告“描述性使用”主张;结合《电子商务法》第42条厘清平台责任边界。

3运用“侵权商品销量×单价×利润率”公式计算实际损失,避免法定赔偿限额劣势;提交同类案件判例(如(2021)粤民终3321号)增强说服力。

 

林智敏律师团队服务特色

1电商侵权专项服务‌:覆盖主流平台取证规则,48小时内完成侵权链接证据固化;

2技术对比可视化‌:通过3D建模对比产品外观细节,直观呈现侵权事实;

3判赔额度预判系统‌:基于本地法院近5年数据建立赔偿计算模型,提高客户预期管理精准度。

 

本案关键词

#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电商平台维权 #智能家居知识产权 #商标性使用认定 #中小企业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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