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025/04/02 23:36:15 查看72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则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但这并不是绝对的,特定情形下会对夫妻中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确定财产范围: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协议优先:若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愿,按协议处理。

3、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平均分割原则。但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适当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4、照顾原则: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时,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女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5、特殊情况: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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