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10:20:41 查看1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广州某服装企业商标侵权案胜诉获赔95万元——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维权全记录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主营时尚女装,持有“茉汐”图文商标)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方)
被告一:中山某制衣厂(侵权服装生产商)
被告二:广州某电商运营公司(线上旗舰店运营方)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20年注册“茉汐”商标,主打法式轻奢女装设计,通过小红书、抖音等平台积累超30万粉丝。2022年,原告发现被告一生产的“莉汐”连衣裙在电商平台热销,其商标字体、花瓣图形设计与“茉汐”高度近似,且售价仅为正品1/3,导致原告退货率激增20%。经调查,侵权商品销量达15万件,销售额超800万元。原告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2、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90万元;
3、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及侵权包装材料。
被告辩护意见
被告一(生产商)
1、“莉汐”与“茉汐”字形、读音均不近似,花瓣图形为行业通用设计;
2、主张原告未在连衣裙品类实际使用“茉汐”商标。
被告二(销售方)
1、提交与被告一的《代加工协议》,声称仅负责商品上架;
2、质疑原告主张的利润率,要求按服装行业平均毛利率10%计算赔偿。
案件争议焦点
1、商标及设计混淆性:文字“莉汐”与图形组合是否与“茉汐”构成整体性近似;
2、商标使用范围:原告在女装大类注册是否涵盖具体连衣裙品类;
3、电商运营方责任:代运营模式中销售方的侵权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含公证费、律师费等8万元);
3、七日内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及包装材料。
法官观点
1、商标近似性认定:“莉汐”与“茉汐”均为上下结构文字,首字“莉”与“茉”草字头设计雷同,结合花瓣图形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被告刻意将售价压低至正品1/3,构成对原告商誉的实质性损害。
2、商标使用范围有效:原告在女装大类注册即涵盖连衣裙等细分品类,提供2021-2022年连衣裙销售发票佐证实际使用。
3、电商连带责任:被告二作为专业运营公司,未审查商标授权文件,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案件总结
本案系林智敏律师团队在服装领域商标维权的标杆案例,核心策略包括:
1、通过爬虫技术抓取被告网店15万条销售评价,筛选出412条消费者混淆陈述;联合行业协会出具《服装设计相似度鉴定报告》,量化侵权设计重合度达78%。
2、结合原告近三年财报,举证其正品毛利率达35%(远超行业平均10%),按侵权方挤占的2.1万件正品销量计算损失。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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