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17:22:07 查看3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广州某食品公司商标侵权案胜诉获赔200万元——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经典维权战例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调味品有限公司(主营高端酱油,持有“醇厨”图文商标,)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肇庆某食品加工厂(侵权酱油生产商)
被告二:深圳某电商供应链公司(电商店铺代运营方)
案情简介
原告2019年注册“醇厨”商标,其古法酿造酱油通过米其林餐厅合作年销超5000万元。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一生产的“醇厨坊”酱油在京东超市以“老字号升级版”宣传,商标采用与原告相同的书法字体及酱缸图形设计,包装瓶型相似度达90%,售价仅为正品60%。经查证,侵权商品通过20个线上店铺销售超50万瓶,导致原告经销商集体压价。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原告启动维权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2、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200万元;
3、在报纸刊登侵权澄清声明。
被告辩护意见
被告一(生产商):
1、“醇厨坊”增加“坊”字形成新含义,系独立创作;
2、主张酱缸图案为调味品行业通用标识。
被告二(代运营方):
1、出示《店铺代管协议》,称仅负责页面设计;
2、质疑原告主张的商誉损失计算方式。
案件争议焦点
1、后缀添加是否改变商标显著性?
2、瓶型设计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保护要素;
3、页面设计方对侵权文案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1、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2万元(含侵权商品购买鉴定费15万元);
2、在京东平台公示判决书摘要30日。
法院观点
1、商标混淆性判定:“醇厨”为商标核心识别部分,添加“坊”字未形成新含义(参考《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通过味觉测试报告证实,43%消费者误认“醇厨坊”为原告新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包装装潢保护延伸:原告酱油瓶的棱纹设计已申请外观专利,被告瓶型相似度构成不正当竞争;采纳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量化瓶体结构重合度87%。
3、代运营方过错认定:被告二设计的“老字号升级版”文案直接引发市场混淆,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案件总结
本案系林智敏律师团队在食品行业立体化维权的典范案例,策略创新点包括:
1、使用热成像技术检测侵权商品酿造工艺(证实未采用古法酿造);抓取被告1688平台采购数据,溯源侵权包材供应商。
2、同时启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诉讼,赔偿额叠加计算,强化三维包装法律保护力度。
3、采用新推行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迫使被告自证成本利润;确认代运营方文案设计构成帮助侵权。
本案关键词
#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食品行业维权 #三维包装保护 #高额判赔案例
#林智敏律师团队 #调味品商标诉讼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