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4 21:26:35 查看12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1)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1053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艾滋病属于法定"重大疾病"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8条,艾滋病被明确列为"指定传染病",与梅毒、淋病等疾病同属婚前必须告知的范畴。
(3)撤销权行使期限
受欺骗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逾期将丧失撤销权。
二、现实案例
2024年四川雅安法院判决案件中,丈夫罗某婚前隐瞒艾滋病病史,妻子岳某某发现后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全部支持其诉求!该判决揭示:
(1)隐瞒=婚姻无效:即使已登记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将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
(2)证据关键性:本案中药品"拉米夫定片"成为关键证据
(3)无过错方保护:法院通过撤销婚姻彻底消除无过错方的法律风险
(1)婚前必查三项
要求对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特别注意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疾病筛查
保留检查报告等书面证据
(2)发现隐瞒后的应急措施
立即固定证据(病历、药品、通讯记录等)
在1年时效期内提起诉讼
可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特殊情形处理
若已生育子女,仍需撤销婚姻的,应同步解决抚养问题
共同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
(1)这些病也必须告知:
除了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病、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等都属于法定告知范畴。
(2)维权要点:
收集证据时可通过:医院就诊记录、药品购买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人证言
总结:婚前医学检查不仅是健康保障,更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措施!如遇类似情况,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把握黄金维权期。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婚姻家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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