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可不允许!

2025/04/04 21:26:55 查看8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在婚恋关系中,财物往来是常见情形,但其中界限若把握不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今天,林律师就结合具体案例,聊聊《民法典》中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规定。

一、社会案例

2021 年 12 月初,原告涂某与被告蒋某某通过微信相亲群结识。交往中,蒋某某以生活花费、购房交税等为由,不断向涂某索要钱财。涂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共计给付蒋某某 58,620 元,还为其购买价值 4,223 元的金戒指一枚,现金交付 600 元。2022 年 8 月起,蒋某某对涂某的领证提议采取推脱、逃避态度,坚持 “给钱才领证” 。双方感情破裂,于 2022 年 9 月结束恋爱关系 。涂某认为蒋某某借婚姻索取财物,要求其返还财物。蒋某某却称财物是涂某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未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法院认为蒋某某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其返还涂某钱财 59,220 元及价值 4,223 元的金戒指,二审维持原判。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定

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男女一方借婚姻成立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 。常见主体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多为女方向男方索取,也有当事人一方父母等第三人索取的情况 。比如案例中,蒋某某以各种生活支出为由向涂某索要财物,且将给钱作为领证结婚的条件,明显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特征。

需要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正常彩礼、恋爱赠与不同。正常彩礼是部分地区按习俗或传统,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予 ;恋爱赠与是双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或日常的消费性支出,且金额相对较小 。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以索要钱财作为结婚前提,不给就不结婚

 

三、法律后果及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 1042 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此类行为被认定无效

索取的财物应当返还 。在决定财物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彩礼数额及用途、给付方经济状况等

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四、林智敏律师教你如何避免陷入纠纷

1树立正确婚恋观: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而非金钱交易。双方应真诚相待,共同经营感情,而非将财物索取作为结婚条件。

2)明晰财物性质:给付财物时,清楚是彩礼、赠与还是其他性质。若为彩礼,了解当地习俗和法律规定;若为赠与,明确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3保留相关证据:涉及财物往来,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注明款项用途。如案例中涂某备注 “付蒋某某彩礼钱”“付蒋某某买房交税” 等,为证明财物性质提供了依据 。

4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对财物往来有疑虑或遇纠纷,及时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违背道德,更违反法律规定。树立正确婚恋观,了解法律规定,才能让婚恋关系更健康、稳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咨询律师取法律帮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婚姻家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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