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实务解析:关键角色与“骗局本质”的司法认定

2025/04/07 15:02:54 查看978次 来源:许睿律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实务解析:关键角色与骗局本质的司法认定

导语
近年来,随着新型传销模式披上区块链”“股权投资外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特征。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深度解析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边界及骗取财物的核心要素,为刑事辩护与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一、传销金字塔顶端的组织者、领导者:谁是刑法打击的关键角色

(一)法律依据与实务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传销意见》),组织者、领导者包括以下五类主体:

1. 发起人、策划人、操纵者:搭建传销模式的核心架构

2. 管理者、协调者:对层级、资金、人员流动实施控制

3. 宣传者、培训者:通过话术发展下线

4. 传销累犯: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后再次发展15+3层级

5. 其他关键作用者:技术开发、财务结算等隐形操盘手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虚拟货币传销案的发起人认定

2023)浙01刑终XX
某公司以区块链挖矿为名,要求会员缴纳3万元购买矿机并发展下线。创始人张某设计静态收益+动态奖励模式,通过后台修改数据虚构收益。法院认定:张某作为模式设计者、资金池控制者,属于发起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例2:区域代理的管理职责边界

2022)粤03刑初XX
李某担任某健康产品传销组织华南区代理,负责审核下级代理资质、分配佣金。其辩称仅执行总部指令,未参与模式设计。法院认为:李某对区域内人员层级、资金结算具有实质管理权,构成管理者,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3:技术团队的关键作用争议

2024)京刑终XX
APP传销案中,程序员王某开发后台系统,实现自动计算层级返利”“屏蔽敏感词。辩护人主张王某不知情且未获利。法院综合其参与程度(系统预留资金抽成接口)、薪酬水平(高于市场价3倍),认定王某构成关键作用者,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二、骗取财物的司法认定:传销与合法直销的核心区别

(一)法律要件解析

根据《传销意见》第三条,骗取财物需同时满足

1. 欺诈手段:虚构项目、夸大收益、掩饰返利来源

2. 非法获利:资金来源于下线缴纳费用,而非真实商品/服务价值

特别提示:参与者是否自愿知情不影响定性。即便部分人员认可模式,只要资金链依赖发展下线维系,即构成诈骗本质。

(二)穿透式审查:从四大典型骗局看欺诈本质

骗局类型1:原始股陷阱

2021)沪0115刑初XX
某公司宣称投资10万元可获得海外上市原始股,但实际未开展任何实体业务。法院查明:所谓股权凭证系伪造,资金用于支付早期投资者返利,构成骗取财物

骗局类型2:虚拟商品溢价

2023)川01刑终XX
某平台以3000/套销售智能手环(实际成本200元),要求购买者发展下线获取佣金。法院认定:手环仅为道具,返利资金来源于新会员缴纳费用,属于骗取财物

骗局类型3:服务费抽成模式

2022)鄂刑终XX
教育培训机构要求学员缴纳5万元加盟费,承诺介绍学员可获50%提成。经审计,机构无师资、无课程,90%资金用于支付上级佣金。法院以无真实服务认定诈骗性质。




三、律师实务提示:辩护要点与合规红线

(一)辩护策略参考

1. 身份辩护:主张当事人属于劳务人员(如客服、物流)而非组织者

2. 金额抗辩:区分团队计酬式直销与传销犯罪(需存在真实商品且30%以上收入来自销售)

3. 主观明知:证明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对传销模式不知情

(二)企业合规警示

1. 商业模式审查:避免层级超过3”“奖励主要来自拉人头

2. 宣传资料留痕:杜绝保本收益”“躺赚等话术

3. 资金流向管控:确保收入与商品/服务成本匹配




结语
传销犯罪的认定需穿透模式包装,抓住人员链资金链本质。对组织者而言,刑事风险不仅在于顶层设计者,更可能波及中层管理者、技术支持者;对企业而言,商业模式合规审查已成为避免刑事责任的必要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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