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服装商标侵权案胜诉:林智敏律师助“轻羽”获赔700万

2025/04/07 16:14:45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广州服装商标侵权案胜诉:林智敏律师助某某获赔700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主营高端羽绒服品牌,注册商标某某®”及独创羽毛绗缝纹

代理律师:林智敏(原告方代理律师)

 

被告:佛山某服装厂

被告二:杭州某电商公司(各大电商平台头部店铺)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为国产高端羽绒服品牌,其商标某某®”及独创的羽毛绗缝纹设计在服装领域具有显著识别度。2023年,被告佛山某服装厂生产仿冒羽绒服,在电商平台以轻语羽绒服名义销售,商品详情页使用与原告近似的羽毛绗缝纹图案,并标注明星同款某某平替。经调查,被告产品吊牌轻语字样字体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且缝线工艺直接复制原告专利设计,导致消费者退货投诉超6500单,侵权商品销售额达3800万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删除电商平台侵权链接;

2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设备,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20万元;

3官方媒体各大电商平台首页发布侵权声明,持续45日。

 

被告辩护意见

1辩称轻语为描述性词汇(轻盈+语言),与某某无直接关联;

2主张羽毛绗缝纹系羽绒服常见工艺,原告无权垄断该设计;

3否认线上销售数据真实性,称实际销售额不足50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1轻语标识是否与某某®”构成商标混淆性近似;

2缝线工艺的独创性认定及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界定;

3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与线下生产证据的关联性认定。

 

判决结果

1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轻语标识及仿冒缝线工艺,召回已发货商品;

2佛山服装厂赔偿520万元

3杭州电商公司连带赔偿180万元;

4电商平台侵权店铺首页置顶声明30日,并同步至品牌官

 

法院观点

1商标近似性认定

轻语某某在字形结构(均含”+偏旁部首)、发音(粤语发音仅声调差异)上构成高度近似,结合被告使用平替宣传语,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混淆行为。

2外观专利侵权认定

原告羽毛绗缝纹专利包含8项独特设计参数(如缝线夹角45°、羽轴渐变密度等),被告产品经司法鉴定缝线参数重合度达96%,远超行业通用标准(《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3数据化赔偿计算

采用电商后台API调取被告店铺真实销售数据(23.4万笔订单),结合原告单件商品利润率58%(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佐证),突破法定赔偿上限。

 

案件总结(本案核心策略

1通过公证购买佛山仓库发货商品,与电商订单物流信息交叉印证,锁定生产销售全链条;利用AI图像比对系统生成《缝线工艺相似度分析报告》,量化专利侵权程度。

2起诉电商店铺实际运营方(杭州某电商公司),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追责平台内经营者;调取店铺投放的某某同源关键词广告记录,证明恶意引流行为。

3提交中国服装协会《高端羽绒服工艺白皮书》,证明原告缝线工艺的行业独创性;引用国家羽绒制品检测中心报告,佐证被告产品参数异常。

 

本案关键词

#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服装商标侵权律师 #羽绒服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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