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16:14:45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广州服装商标侵权案胜诉:林智敏律师助“某某”获赔700万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主营高端羽绒服品牌,注册商标“某某®”及独创“羽毛绗缝纹”)
代理律师:林智敏(原告方代理律师)
被告一:佛山某服装厂
被告二:杭州某电商公司(各大电商平台头部店铺)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为国产高端羽绒服品牌,其商标“某某®”及独创的“羽毛绗缝纹”设计在服装领域具有显著识别度。2023年,被告佛山某服装厂生产仿冒羽绒服,在电商平台以“轻语羽绒服”名义销售,商品详情页使用与原告近似的“羽毛绗缝纹”图案,并标注“明星同款某某平替”。经调查,被告产品吊牌“轻语”字样字体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且缝线工艺直接复制原告专利设计,导致消费者退货投诉超6500单,侵权商品销售额达3800万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删除电商平台侵权链接;
2、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设备,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20万元;
3、在官方媒体及各大电商平台首页发布侵权声明,持续45日。
被告辩护意见
1、辩称“轻语”为描述性词汇(轻盈+语言),与“某某”无直接关联;
2、主张“羽毛绗缝纹”系羽绒服常见工艺,原告无权垄断该设计;
3、否认线上销售数据真实性,称实际销售额不足50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1、“轻语”标识是否与“某某®”构成商标混淆性近似;
2、缝线工艺的独创性认定及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界定;
3、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与线下生产证据的关联性认定。
判决结果
1、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轻语”标识及仿冒缝线工艺,召回已发货商品;
2、佛山服装厂赔偿520万元
3、杭州电商公司连带赔偿180万元;
4、在电商平台侵权店铺首页置顶声明30日,并同步至品牌官网。
法院观点
1、商标近似性认定:
“轻语”与“某某”在字形结构(均含“轻”+含“羽”偏旁部首)、发音(粤语发音仅声调差异)上构成高度近似,结合被告使用“平替”宣传语,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混淆行为。
2、外观专利侵权认定:
原告“羽毛绗缝纹”专利包含8项独特设计参数(如缝线夹角45°、羽轴渐变密度等),被告产品经司法鉴定缝线参数重合度达96%,远超行业通用标准(《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3、数据化赔偿计算:
采用电商后台API调取被告店铺真实销售数据(23.4万笔订单),结合原告单件商品利润率58%(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佐证),突破法定赔偿上限。
案件总结(本案核心策略)
1、通过公证购买佛山仓库发货商品,与电商订单物流信息交叉印证,锁定生产销售全链条;利用AI图像比对系统生成《缝线工艺相似度分析报告》,量化专利侵权程度。
2、起诉电商店铺实际运营方(杭州某电商公司),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追责平台内经营者;调取店铺投放的“某某同源”关键词广告记录,证明恶意引流行为。
3、提交中国服装协会《高端羽绒服工艺白皮书》,证明原告缝线工艺的行业独创性;引用国家羽绒制品检测中心报告,佐证被告产品参数异常。
本案关键词
#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服装商标侵权律师 #羽绒服专利维权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推荐 #商标侵权纠纷律师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