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10:43:48 查看10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南京,李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小的磕碰受伤。一次工作时,李先生的腿部被硬物撞击,当时只是感觉有些疼痛,皮肤表面有轻微的擦伤,他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并没有在意。然而,几天后,受伤的腿部出现了局部红肿热痛的症状,红肿范围逐渐扩大,皮肤温度明显升高,疼痛也越来越剧烈,尤其是在按压时,疼痛难以忍受。
同时,李先生开始发热,体温高达 38.5℃,并且受伤的腿部活动受限,无法正常行走。李先生以为是伤口感染,便服用了一些抗生素,但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局部红肿热痛、发热和活动受限的情况愈发严重,李先生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经过 X 线检查、CT 扫描、血常规及细菌培养等一系列详细检查,李先生被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骨髓炎,且已经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这是一种由细菌感染引起的骨髓炎症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肢体残疾,治疗需要进行手术清创、抗感染治疗以及长时间的康复训练,治疗费用对于李先生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李先生想起自己投保的医疗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时,以李先生在等待期内出现局部红肿热痛、发热及活动受限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在投保后的等待期内就出现了这些症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推测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可能与等待期内的局部红肿热痛、发热及活动受限存在关联,因此拒绝赔付。
李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他表示自己的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并不是因为等待期内的这些症状直接导致的,而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对等待期条款进行清晰的解释。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李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
经工友推荐,李先生找到了君审律师事务所。君审律所的李鹏律师和赵晶晶律师接受了李先生的委托。律师们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和李先生的病历资料,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等待期条款的告知存在漏洞,没有向李先生充分说明等待期内出险的具体判定标准。同时,律师们收集李先生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走访多位骨科和感染科专家,获取专业医学意见。专家明确指出,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的发病机制复杂,局部红肿热痛、发热及活动受限虽然是其常见症状之一,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出现这些症状就必然患有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仅仅因为李先生在等待期内出现这些症状,就拒赔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
随后,李鹏律师和赵晶晶律师代表李先生向南京市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和专业的医学分析,有力地证明了李先生的情况不应该被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们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致使李先生对等待期条款产生误解。从医学角度来看,李先生患急性化脓性骨髓炎(导致骨质严重破坏及功能障碍)不能归因于等待期内的局部红肿热痛、发热及活动受限,保险公司的拒赔缺乏合理依据。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赔付 45 万。这一判决结果让李先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他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地帮助李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其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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