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10:48:11 查看16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武汉,唐女士的儿子小宇是一名活泼好动的小学生。一天放学后,小宇突然说肚子痛,唐女士以为他是吃坏了东西,便让他休息一下。可是小宇的腹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越来越严重,同时还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大便呈水样,次数频繁。
紧接着,小宇开始呕吐,把吃进去的东西都吐了出来。唐女士见状,急忙带小宇去医院。经过详细的检查,包括腹部 X 线、CT 扫描、血常规等,小宇被确诊为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且已经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这是一种严重的肠道疾病,肠道组织坏死、穿孔,细菌进入腹腔引起感染性休克,若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治疗需要进行手术以及长时间的抗感染治疗,费用对于唐女士的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唐女士想起自己为小宇投保的医疗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时,以小宇在等待期内出现腹痛、腹泻及呕吐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小宇在投保后的等待期内就出现了这些症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推测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可能与等待期内的腹痛、腹泻及呕吐存在关联,因此拒绝赔付。
唐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她表示自己的儿子的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并不是因为等待期内的这些症状直接导致的,而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对等待期条款进行清晰的解释。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唐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
经朋友推荐,唐女士找到了君审律师事务所。君审律所的李鹏律师和林星池律师接受了唐女士的委托。律师们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和小宇的病历资料,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等待期条款的告知存在漏洞,没有向唐女士充分说明等待期内出险的具体判定标准。同时,律师们收集小宇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走访多位儿科和消化内科专家,获取专业医学意见。专家明确指出,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的发病机制复杂,腹痛、腹泻及呕吐虽然是其常见症状之一,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出现这些症状就必然患有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仅仅因为小宇在等待期内出现这些症状,就拒赔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的医疗费用。
随后,李鹏律师和林星池律师代表唐女士向武汉市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和专业的医学分析,有力地证明了小宇的情况不应该被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们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致使唐女士对等待期条款产生误解。从医学角度来看,小宇患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导致肠穿孔及感染性休克)不能归因于等待期内的腹痛、腹泻及呕吐,保险公司的拒赔缺乏合理依据。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宇赔付 48 万。这一判决结果让唐女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她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地帮助唐女士和小宇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其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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