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09:51:06 查看13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深圳,洪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时不小心腿部受伤,由于工作繁忙,他只是简单地对伤口进行了包扎,并未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几天后,洪先生受伤的部位开始出现局部疼痛,疼痛逐渐加剧,同时伤口周围的皮肤变得红肿,范围不断扩大。
洪先生还出现了发热的症状,体温高达 39℃以上,并且伴有寒战,身体不停地颤抖。随着症状的加重,他感到全身乏力,精神萎靡,出现了全身中毒症状。家人见他情况不对,急忙将他送往医院。
经过详细的检查和诊断,洪先生被确诊为急性坏死性筋膜炎,这是一种严重的广泛软组织感染疾病,已经导致局部组织坏死和器官功能障碍,需要多次进行清创手术来清除坏死组织,并且术后需要长期的抗感染治疗。
洪先生想起自己投保的医疗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时,以洪先生在等待期内出现局部疼痛、红肿、发热及全身中毒症状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洪先生在投保后的等待期内就出现了这些症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推测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可能与等待期内的局部疼痛、红肿、发热及全身中毒症状存在关联,因此拒绝赔付。
洪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他表示自己的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并不是因为等待期内的这些症状直接导致的,而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对等待期条款进行清晰的解释。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洪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
经工友推荐,洪先生找到了君审律师事务所。君审律所的李鹏律师和韩玉龙律师接受了洪先生的委托。律师们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和洪先生的病历资料,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等待期条款的告知存在漏洞,没有向洪先生充分说明等待期内出险的具体判定标准。同时,律师们收集洪先生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走访多位外科专家,获取专业医学意见。专家明确指出,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的发病机制复杂,局部疼痛、红肿、发热及全身中毒症状虽然是其常见症状之一,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出现这些症状就必然患有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仅仅因为洪先生在等待期内出现这些症状,就拒赔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的医疗费用。
随后,李鹏律师和韩玉龙律师代表洪先生向深圳市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和专业的医学分析,有力地证明了洪先生的情况不应该被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们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致使洪先生对等待期条款产生误解。从医学角度来看,洪先生患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广泛软组织感染、器官功能障碍,需多次清创手术及抗感染治疗)不能归因于等待期内的局部疼痛、红肿、发热及全身中毒症状,保险公司的拒赔缺乏合理依据。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洪先生赔付 60 万。这一判决结果让洪先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他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地帮助洪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其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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