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某粮食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获法院支持

2025/04/10 17:13:20 查看10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胜诉案例】某粮食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获法院支持

 

当事人

原告‌:某(某粮食公司股东,持股15%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方)

 

被告‌:某粮食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投资200万元持有某粮食有限公司15%股权。2023年,某发现公司连续两年未分红且财务报表异常,书面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遭公司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某遂起诉主张股东知情权,公司辩称某存在“不正当目的”‌。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提供2021-2023年度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股东会决议;

2要求查阅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关联交易记录;

3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被告辩护意见

1某系竞争对手公司实际控制人,查阅资料将损害公司利益;

2原始凭证不属于《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查阅范围;

3某未书面说明查阅目的,请求程序不合法‌。

 

案件争议焦点

1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否需证明“正当性目的”?

2股东知情权范围是否包含原始凭证及关联交易文件?

3原告与竞争企业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不正当目的”‌?

 

判决结果

1公司需在15日内提供2021-2023年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关联交易文件;

2允许某委托会计师协助查阅;

3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

 

法院观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股东知情权的法定性‌:

公司未举证某存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列举的“实质性竞争关系”,仅提供工商登记信息不足以证明不正当目的(引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2查阅范围的扩张解释‌:

原始凭证是验证会计账簿真实性的必要依据,支持一并查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72号指导案例);

3程序瑕疵的补正规则‌:

某当庭补充书面查阅说明,不构成根本性程序违法‌。

 

案件总结

本案系小股东通过法律手段突破公司知情权壁垒的典型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通过以下策略实现破局:

1调取某与竞争对手公司无实质控制关系的证明,粉碎“不正当目的”指控;

2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及最高院指导案例,将查阅范围扩展至原始凭证;

3当庭补正书面说明,化解程序瑕疵风险‌。

 

本案启示

1公司章程不得限制法定股东知情权范围;

2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披露机制,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诉讼;

3股东行使知情权时需留存书面沟通证据‌。

 

本案关键词

#广州股权纠纷律师 #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例 #会计账簿查阅纠纷

#林智敏律师团队 #广州股东知情权纠纷律师

 

林智敏律师团队专注企业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合规,若您遭遇股东知情权受阻或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问题,欢迎联系团队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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