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账本:那些法条算不清的盈亏》

2025/04/11 11:30:22 查看42次 来源:邓普云律师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常被问到一个问题:"律师,这段婚姻里,我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


当事人掏出计算器,开始罗列数字:房产增值多少、彩礼嫁妆几何、抚养费该付几年……仿佛婚姻是一道四则运算题。但当我翻开案卷,看到的往往是一本算不清的糊涂账——那些真正决定婚姻盈亏的,从来不是财产分割的比例,而是感情里无法折现的"无形资产"。


一、 "共同债务":被爱情担保过的信用

上个月接待的L女士,丈夫创业失败欠下600万债务。她红着眼睛问:"这些借款我根本不知情,为什么要我还?"


《民法典》第1064条说得很清楚: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但现实中,多少妻子在丈夫递来借款合同时,连看都不看就签下名字?她们担保的不是债务,是信任。而当爱情破产时,法律只能清算有形的账本,却填不上信任的窟窿。


二、 "家务补偿":世界上最廉价的CEO

Z先生离婚时理直气壮:"她天天在家闲着,凭什么分我一半公司股权?"


法律早已给出答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家务劳动方有权请求补偿。但当我帮全职太太们计算补偿金时,总忍不住想起那个比喻:如果把家务活按市场价计费,每个家庭主妇都是年薪30万的"家政总监+育儿师+营养师"。可惜在离婚法庭上,她们的青春往往被折算成每月两三千元的补偿。


三、 "子女抚养权":一场没有赢家的竞标

最揪心的永远是抚养权官司。上周调解的案子,夫妻为8岁孩子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直到孩子突然说:"你们能不能先问问我想跟谁?"


《民法典》第1084条要求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但多少父母在争夺抚养权时,真正在比较的是学区房地段、课外班数量这些"硬件",而不是孩子夜里做噩梦时,会本能地喊出谁的名字。


四、 "离婚冷静期":法律开出的后悔药

最近总有人吐槽冷静期是多此一举。但我想起T女士的故事:她在第29天撤回离婚申请,因为丈夫终于发现她服药多年的抗抑郁药——那是他们结婚十年来第一次真正交谈。


法律设定30天冷静期,本就不是为了阻止离婚,而是给那些被情绪冲昏的头脑一次核验的机会。就像《民法典》第1077条的立法说明里写的:"婚姻解除应该是慎重的决定,而非冲动的惩罚。"


结案时,我常对当事人说:"法律能帮你算清财产,但算不清青春;能分割房产,但分不了回忆。"那些在法庭上锱铢必较的人,往往在走出法院后突然痛哭——他们终于意识到,自己争到了存款数字,却永远失去了当年一起攒首付的温暖。


婚姻这本账啊,终究有些栏目,永远无法用法律条文来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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